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(刘茸) 今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,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(草案)》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这是这部“民告官”法律23年来的第一次修改。
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,次年10月起实施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,这部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,实施多年来,已经有与现行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、不适应的问题,群众尤其对“立案难、审理难、执行难”等问题反应强烈。此次修改也将针对上述重点进行。
据悉,此次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是针对“立案难”进行的修改。法工委发现,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,法院不愿受理,该走司法程序的纠纷走不了,形成了“信访不信法”的局面。
信春鹰介绍,此次修改扩大了受案范围,包括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主体的土地、矿藏、水流、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,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,违法集资、征收征用财产、摊派费用,未依法支付低保待遇等一系列争议,都明确纳入受案范围。
此外,修正案还允许当事人口头起诉,并要求法院接到起诉状当场登记、出具书面凭证,有补正事项要告知当事人。此举是为了堵住一些法院接到诉状后“看两眼,退回去,说不能起诉”的漏洞。
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为责任条款。对于未依法履行上述立案规范的法院,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,上级法院需责令改正,并对相关有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